2011年7月2日

我是John愛你的



  偶像崇拜是年輕人的特權。好像我是這樣被教育的。
  雖然也哈哈哈地很多中年婦女在追星,還有許多看似創新的名詞混淆我們的社會:宅男、腐女、達人、名嘴、還有到處開花遍地在花的全民狗仔隊,隨便一段Utube就可以多製造一個某某哥或某某姐,看似道德掛帥,實則自私武斷,許多人練習不用邏輯判斷事情,而讓情緒主宰言行,大放厥詞的,總把言論自由權吊在身上當裝飾。他們充斥他們佔領他們,我們自戀我們取暖我們,有人拒絕歸類也有人努力加入分類,畢竟每個人都有一套標準看待這個世界,決定自己值不值得給出一個認真的感嘆。
  所以很多時候我們是害羞地不說出來,自己是崇拜偶像的。甚至是想刻意擺脫並且否認,我們是崇拜偶像的。可時代越混亂,偶像也越像鬼怪。
  賣弄鬼怪,或是追逐鬼怪。
  在節奏下、在鼓點裡,能夠不顧一切放聲搖頭晃腦的,是青春。而我很久不這樣了。我靜靜聽音樂,默默逛展覽,並且學會對吵鬧的參觀者飄以白眼。
  關於青春的回憶,是妳刻記著的。這就像是在legacy的演唱會上,竟然能和幾個許久不見的好友不期而遇了一樣,在搖滾的音符中,我們相聚,或因著一個共通的追憶,或因著一個不張揚的秘密。

  那我呢?我是這樣壓抑的,聽一首歌。
  但我是John愛你的。當一個搖頭晃腦的粉絲,當一個自以為是的子民。這就是為什麼我會在聽一首電子樂的時候忍住眼淚,以免John就被你發現了。
  我自卑的青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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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任性。